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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——全国美术作品展览”征稿通知

信息来源:
2008年03月01日
    为隆重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,决定举办“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——全国美术作品展览”。本次展览以弘扬改革开放的主旋律反映时代精神为指导,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,坚持思想性、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统一,坚持出作品出人才,充分展示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发生的巨大变化和突出成就,增强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,检阅改革开放时代我国的美术创作水平与成果,以此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美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。
   一、主办单位: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
   二、承办单位: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美术家协会  协办单位:广东美术馆
   三、展出时间、地点
   展出时间:2008年8月1日—20日  展出地点:广东美术馆
   特邀及优秀作品将在中国美术馆展出。
   四、作品内容
   作品需反映改革开放30周年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成果,表现通过改革开放给社会及人们的精神、物质生活所带来的深刻变化,讴歌改革开放以来各个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就。
   五、作品要求
   1.凡自2004年第十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均可选送。
   2.作品种类为中国画、油画、版画、雕塑、水彩画。
   3.作品尺寸:
   中国画、油画:作品宽和高装裱、配框后不超过2米。特殊超尺寸作品需提前申报美展办公室,批准后方可送评。版画、水彩画:作品装框后宽和高均不超过1.8米。雕塑作品:高、长、宽均不超过1.5米。超出规定重量和尺寸的大型雕塑可展出缩样,并须附加原作照片,照片尺寸不小于20寸。
   六、作品评选、评奖
  由评委会评出入选和获奖作品。获奖作品和入选作品均作为申请加入中国美协的条件之一。
   七、送交作品参评办法
   1.先寄送作品照片初选。作品照片尺寸为7寸,每人限寄送2幅作品照片,所寄作品照片背面请注明题目、画种、尺寸、创作时间、姓名、单位、地址、邮编及联系电话。寄送作品照片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止,同时每幅作品照片通过邮局汇初评费80元。初评入围者接电话通知邮寄原作参加终评,初评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,照片不退,终评落选作品退件。
   寄送作品照片及汇初评费地址为:
   广州市芳村大道白鹅潭(下市直街1号)信义国际会馆11号楼
   广东省美协艺术中心  邮政编码:510370  联系电话:020—81542173、81542187
   联系人:林 薇
   2.初评入围作品将及时通知作者寄送原作进行复评。
   3.组委会对参选作品有展览、研究、录像、出版及宣传权。
   4.展览结束在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后广东将考虑收藏部分作品,其余参展作品均退还本人(收藏办法另议)。
   八、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者,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。
   九、咨询电话:
   中国美协:马新林(北京)010—65389185、65001854  
广东美协:王永(广州)020—38486551、38486885 

 
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
 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组织委员会
2008年元月12日


 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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